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有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g Vcatonal ThialColge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 4154014085
第四条主管单位: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 西校区: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邮编 850030
北校区:拉萨市夺底路34号
邮编850003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 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 文史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特征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符合加分或降 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
执行。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
检。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 加西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级统考,
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中职学校考生报考我院,坝参加2025年西载自治区应届中职毕业生对口升高职考试,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
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
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
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时, 往届生与应届生视同仁, 无男女比例限制。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专业(定向培养军士生)只招男生报考。
第十五条各专业外语 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
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