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藏高原上成立的第一所高等学府。学校历经青海省青年干部训练班、青海省人民公学、青海省民族公学、青海民族学院等办学阶段,于2009年4月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学校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现有教职工1310名,专任教师820名,高级职称448名,博士329名、硕士640名。现有东序、西昆、文实、博雅、南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400亩,建筑面积56.1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6.4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2.3亿元,馆藏图书372.65万册,中文数据库40个,外文数据库8个,23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经过24年建设与发展,已成为青藏高原地区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院现设有音乐一级硕士授权点1个,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工艺美术3个本科专业。拥有青藏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基地(国家级)、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省级)、中华民族艺术研究院(校级)3个科研机构。同时,学院为青海省首批美育基地建设单位,设有名师工作室4个,实训工作室10个,专业艺术社团4个。建有MIDI音乐制作室、AI设计实验室、音乐厅、排练厅、智能琴房、画室等现代化教学场地。现有专任教师4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名,博士20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级人才库引进人才15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录取和培养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招生专业。
【130202】音乐学(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音乐素质,能够从事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工作的师范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教育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乐理、钢琴、声乐、教学法等基本技能,培养音乐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交叉学科综合能力。兼具教师职业素质、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知识结构完善,一专多能,品学兼优。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130202】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按声乐表演、器乐演奏分方向培养。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具备科学精神、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一专多能,具备较高音乐视听、审美和表演能力,兼具社会通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在专业团体、文艺传媒、文教行业等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作、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科学精神、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专业基础扎实、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在现代设计文化视野中提炼地方(民族)设计特色元素,从事艺术设计的创作、传播、教育,兼备创新创业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现代社会艺术设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130507】工艺美术,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德艺双馨、专业基础扎实,了解学科专业历史文化知识,系统掌握专业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工艺美术及唐卡创作、教育、研究等工作,且具备自主创业能力。适应现代社会民族艺术设计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设计专门人才,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多种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该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1.音乐学:师范类,本科,计划30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2.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演奏):本科,计划50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3.工艺美术:本科,计划35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4.视觉传达设计:本科,计划35名,承认生源省份统考成绩。
招生计划以青海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招生数据为准。
四、考试科目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五、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在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和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否则,依次比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六、学费标准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教务处:0971-8808501
传真:0971-8808501
艺术学院:0971-8177189
邮编:810007
E—mail:qhmdzsxj@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hm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qh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