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乐理、听写科目考试须知

二、声乐、器乐和视唱科目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3年12月30日起,考生可到考点门口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校园。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点名候考并参加考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本场次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具体考试时段安排及考试地点以考生本人专业《准考证》为准。仅限器乐科目中古筝、扬琴、古琴、架子鼓、电子管风琴、马林巴、排鼓等考试器种的陪同人员进入考点,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考试。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三)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前,应提前存放好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并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考点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除考试证件、考试所需物品外,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声乐、器乐和视唱科目采取“考评分离”方式。考生根据候考室内抽签结果,前往对应考场进行相应科目考试音视频录制。
声乐科目
考生在考场外进行身份验证,然后随机抽取所填报的一首曲目。进入考场后,在考场地面标记的考试区域处正对主摄像机位站立,根据系统语音提示,完成考试音视频录制。考试开始前提供1遍标准音a1,不可使用伴奏,要求背谱清唱,限时3分钟(考试录制3分钟后自动停止)。
器乐科目
考生在考场外进行身份验证,然后随机抽取所填报的一首曲目。进入考场后,在考场地面标记的考试区域处正对主摄像机位放置乐器,根据系统语音提示,完成考试音视频录制。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要求背谱演奏。如需调音须在候考时完成,进场后不再调试乐器,直接进行考试,限时4分钟(考试录制4分钟后自动停止)。
中西打击乐专业考生须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不得为同1首),其中至少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录制时间为6分钟,超时将停止录制。考前考生需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将两种调试好的乐器摆放至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考生先后演奏两种乐器,中间不间断录制,不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间。
视唱科目
考生在考场外进行身份验证,随机抽题并进行备考(备考时间2分钟)。进入考场后,考生在考场地面标记的考试区域处正对主摄像机位站立,根据系统语音提示,完成考试音视频录制。考试形式为开始前提供一遍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限时1分钟(考试录制1分钟后自动停止)。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各科目考试结束后,现场回放 10 秒钟的考试音视频,考生确认考试录制视频为本人考试视频,录制情况正常后离场。各科目考试录制过程中,考生若提前结束考试,须举起“结束考试”的牌子示意,方可提前结束本科目考试。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完成后,考生在考场外签字确认,迅速离场。
(五)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如有疑问,考生考后可到考务办公室咨询。
(六)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否则按违规处理。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触碰考场内设施设备。
(七)声乐、器乐和视唱科目考场录制背景为蓝色,建议考生不化妆或淡妆,不要求穿演出服。考生服装上不得有任何装饰(包括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图案),不穿戴各类头饰。器乐考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八)曲目填报等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网上缴费系统(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操作,不要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登录,曲目库填报请使用 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推荐 Chrome 浏览器或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以免影响信息填报),按“二选一”要求填报器乐/声乐考试信息,请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下列填报步骤及相关要求。

三、特别说明
(一)在2024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音乐统考,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答复为准。
(二)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s://cw.hueb.edu.cn/)通知公告栏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有关音乐类统考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考点院校联系(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三)近年来,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复习备考阶段及考试期间,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考生及家长的迫切愿望,故意编造和散布各种谣言误导考生,组织所谓艺考评委(专家)参与的模拟考试和模拟评卷(分)。部分考生因轻信了所谓的“考试妙招”“高分技巧”“拿钱买通关系获得高分”等谣言,上当受骗。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评卷(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不存在任何所谓的“操作空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统考仅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不组织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跨区域的所谓“模拟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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