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参加相关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文化课选考科目: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不限。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二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①以上省份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②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
校考报名和选拔程序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选拔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
考生须于2023年1月30日-2月3日9:00-17:00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资料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月7-8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9日,各科目安排如下:
各科目满分均为250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1。
2、考点设置:
江南大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4、考试流程与要求:
考生须携带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江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③画材画具;④胶棒参加考试。色彩科目可使用充电式电吹风。考生必须证件齐全,准时到场,开考15分钟后一律不得进场。开考后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考试。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画样、灰阶表、色标卡等材料,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携带者,考前如不全部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上传的报考资料为: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居民身份证、艺术类(或高考)报名证件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3、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事项,详见《江南大学2023年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附件2)。
4、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需交纳测试费180元/人。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不退,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5、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交费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四
合格名单公示
考生可于2023年4月中旬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校考成绩。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方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打印《江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五
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不限,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2、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六
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
七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6661859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
八
其他
(一)如遇到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考试招生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
(二)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