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8年发布的《教育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港全日制本科生学习所获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该公告没有对在港研究生层次学位获得者做修课形式的限定。 我中心暂不受理在港以兼读制学习方式所获学士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但可受理研究生层次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